“七匹狼”与“饿狼传说”商标权撤销纠纷案出结果了,据了解,为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使用了诉争商标,初雨公司向原商标局提交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广告发布合同原件、实际广告发布照片打印件、广告费发票原件、收款收据原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原件等证据。
近日,一起长达7年之久的“七匹狼”与“饿狼传说”商标权撤销纠纷案出结果了。
案件回顾,据了解,初雨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等。
诉争商标“饿狼传说”由初雨公司法定代表人桂某某于2006年2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2009年6月28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洗发液、化妆品、牙膏、砂布、宠物用香波等第3类商品上,2012年12月13日经核准转让予初雨公司。
中国商标网显示,2011年至2017年,初雨公司在第3类、第24类、第25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多件包含“饿狼传说”字样的商标。
2012年7月13日,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七匹狼公司)以诉争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据了解,为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使用了诉争商标,初雨公司向原商标局提交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广告发布合同原件、实际广告发布照片打印件、广告费发票原件、收款收据原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原件等证据。
经审理,原商标局认为初雨公司提交的其在指定期间使用诉争商标的证据有效,据此决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七匹狼公司不服原商标局作出的上述决定,随后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申请复审,但未能获得原商评委支持,其继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并判令原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七匹狼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七匹狼公司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