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 3 年,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再次恢复征收。
国航官网昨天公布《关于调整国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多家航空公司宣布,6 月 5 日(出票日期 / 旅行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1. 成人旅客:800 公里 ( 含 ) 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 10 元燃油附加费,800 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 10 元燃油附加费;
2. 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 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 0 元;
3. 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 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目前,国内航空公司的国际线燃油附加费由各航空公司自主确定,报民航局备案即可,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而国内线燃油附加费则需严格遵循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燃油附加最高标准公式,在最高标准下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015 年 4 月 24 日,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针对燃油附加费颁发《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571 号)》的规定,将收取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由当时每吨 4140 元提高到每吨 5000 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 5000 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
此次航空燃油附加费的恢复征收,就与近日国内航油的综合采购成本上涨有关。由于燃油成本是航空公司的第一大成本,燃油成本的上涨也对航空公司的业绩有着直接影响。根据相关研报,随着近期油价涨幅,2018 年 5 月底突破国内燃油附加费起征点 5000 价格线。按照之前文件精神,国内航司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已经达到征收条件。
编辑:周颖